彭永和:前实习律师张文鹏被上脚镣的网络公开举报信
前实习律师张文鹏被上脚镣的网络公开举报信 举报人:彭永和,中国公民、前上海律师,男,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行头镇,联系微信电话pyhe13816353773...
阅读更多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接受郝劲松妻子徐杰的委托,指派本人为郝劲松的辩护人为郝劲松提供法律帮助,本辩护人通过研究控方所提供的案卷材料,通过会见郝劲松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结合法庭调查所呈现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实施了所指控的三项犯罪,控方对郝劲松三项犯罪指控均不成立,应当判决郝劲松无罪。 一、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实施了诽谤国家领导人的行为,郝劲松不构成诽谤罪...
阅读更多【编者按】本辩护词由张磊律师于2021年7月18日深夜23时余发表在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审理大午案的法庭上,根据旁听记忆整理,如有差错,以当庭录音录像为准。 法庭: 我的辩护意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法的规范,第二部分是法的精神。 一、本案被告人行为不具备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刚才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我感受到了什么是“强词夺理”,什么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阅读更多——崔福芳被非法拘禁的诉讼系列之四十六 【编者按】 为了维稳政绩的需要,地方政府对访民实施截访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违法,被害人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政府工作人员在实施上述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动用暴力手段,致使访民受伤,其行为涉嫌犯罪。而且,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公司及其保安人员非法拘禁访民,其行为涉嫌犯罪。暴力致伤他人或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属刑事犯罪,被害人应当依法提起刑事控告或刑事自诉。...
阅读更多—— 叶桂香致中共上海市委第一巡视组的控告书 【提要】 叶桂香是受害人叶剑之母,不服儿子十四年前被凶杀不追查反而被诬陷入狱,一直坚持不懈地依法追责伸冤。近年来,她向上海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控告时任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局长陆民及相关承办人员,但控告信都石沉大海。现在,又向中共上海市委第一巡视组控告,或许也是不了了之。...
阅读更多——崔福芳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的控告书 【编者按】 为了维稳政绩的需要,地方政府对访民实施截访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违法,被害人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政府工作人员在实施上述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动用暴力手段,致使访民受伤,其行为涉嫌犯罪。而且,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公司及其保安人员非法拘禁访民,其行为涉嫌犯罪。暴力致伤他人或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属刑事犯罪,被害人应当依法提起刑事控告或刑事自诉。...
阅读更多——叶桂香致上海市公安局的控告书 【提要】 2006年10月20日和11月18日,分别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四六五弄明丰公寓小区和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和乐都西路交汇处西北角的哈里欧咖啡厅发生了两起凶杀案,被害人叶剑、张勇险些丧命,留下终生残疾。叶剑报案后,松江警方没有追查下去,反而是八个月后,叶剑被构陷入狱。...
阅读更多